四川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学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激励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一)本次申报成果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论文和多人论文集中的某单篇论文)以及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以刊载时间为准),未发表但已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经市(州)及以上各级教育学会、科研部门组织结题鉴定的课题成果,均可申报评奖。
(二)不属申报参评范围:1.教材;2.文学作品;3.新闻报道;4.领导讲话、工作总结;5.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6.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7.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8.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申报成果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应视为教材,不能参评。
二、申报人员资质
(一)申报者必须是四川省教育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下简称“我会会员”),以集体名义申报的,必须是我会单位会员。会员证有效期在2022年5月1日以后。
(二)我会会员与其他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我会会员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会会员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发表成果上的署名、课题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书上的主要研究人员),非我会会员不得作为共同完成人参与申报。
(三)多人合作成果申报人员不得超过5人。由第一完成人(作者)牵头申报,如第一完成人不具备申报资质,可由其他人员牵头申报。
(四)合作完成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人申报,须课题组或合作者同意,签署意见、签名。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渠道
1.市(州)教育学会和本会办事处受理本地区会员的成果申报,初审、初评后统一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2.分支机构受理所属会员申报,初审、初评后统一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换届(重建)和成立工作的分支机构可以受理本次成果申报。
申报者只能在上述渠道中选择一个进行申报,多头申报无效。
(二)申报数量
1.限额申报。根据各市(州)教育规模和学会发展情况,申报指标如下:成都市不超过20项,其它市(州)(办事处)不超过10项;德育分会、农村教育分会、学前教育分会、小学教育分会、初中教育分会、高中教育分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不超过10项,其它分支机构不超过5项。
2.个人名义申报,以1项为限(含合作),集体名义申报,以2项为限(含合作)。
(三)材料要求
1.填报《四川省第二十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电子版(PDF格式)。
2.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发表成果,提交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包括期刊(或书籍)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2)课题成果,提交成果报告(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和结题鉴定书(或结题证书)的电子版(PDF格式);(3)未发表被采纳的调研报告,提交调研报告和采纳意见(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签字签章)的电子版(PDF格式);(4)专著,线上提交书籍封面、目录、版权页等扫描或复印件的电子版,线下提供原件3本(套)。
所有材料,须经市(州)教育学会(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审核、签署意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单位签字、签章,连同成果原件,送市(州)教育学会或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办事处审核。
2.市(州)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办事处,根据本通知中规定的参评成果范围、数量限额、申报人员资质和材料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签章。
3.申报者凭申报“序列号”(由市州教育学会和本会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推荐单位提供)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在四川省教育学会网站(
https://www.scsjyxh.com/)“成果论文评奖”栏目申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
4.市(州)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办事处填写《四川省第二十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推荐成果登记表》(附件2)、签章,将电子版(PDF格式),连同所有成果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XXX市(州)或分支机构、办事处+2022科研成果评奖”。专著寄送四川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
四、评审程序
省教育学会成立“四川省第二十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学会秘书处设立办公室;以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为基础,聘请知名资深的教育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
(一)资格审查。根据评奖的有关要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与学术委员会共同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家组评审。根据申报成果形式和类别,进行分组评审,确定建议评审等级。
(三)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成果最终获奖等级。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拟奖励成果,在四川省教育学会官网公示7天,接受实名异议。
(五)四川省教育学会发文公布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
五、奖项设置
根据申奖成果数量和质量,对申报的成果按10—15%、20—25%、40—60%左右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2年3—4月,市(州)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办事处,受理成果申报,审核材料、择优推荐,申报者网络申报。5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发送至:sxhmsc@163.com,逾期为无效申报。
(二)评审阶段:2022年5—8月,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颁发文件和获奖证书。
四川省第二十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
联系人:刘怀明(18111541696)。
四川省教育学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