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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4-28 21:43|来源:办公室(双龙)|作者:xiongzhongyou
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内江市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社事)局,驻内各大中专院校,市直教育单位和学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成果在“建设成渝发展主轴教育高地”、打造“学在内江”教育品牌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内江市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一、评奖范围
  1.本次评奖评审的成果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出版发表、成果完成时间为准)期间取得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研究成果。
(1)我市教育工作者在时限内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译著、科普读物、个人论文集以及在经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含正式出版的多人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教育科研成果,均属评奖范围。
(2)未在报刊上发表但已通过县级以上主管机构结题鉴定的优秀教改成果(须报送成果鉴定书)。
(3)未在报刊上发表的调查报告、对策建议等,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且已被县以上党政有关部门所采纳并出具证明,也可申报参评。
  2.我市同市外作者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篇幅,才能申报参评;教材不列入参评范围(专著出版后被采用为教材的例外);多卷的教育科研成果,须各卷出齐后,方可参评;教育科研立项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最终成果参评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3.教育文艺作品、新闻报道、一般性工作总结、教育年鉴、教育人物传略、—般大事记、教辅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凡有争议而又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不是教材教法研究而主要是纯学科性的专业知识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4.已获市教育局及其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评奖标准
  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必须首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筛选,然后再进行质量评等。分等标准如下:
  特等奖:(1)在理论成果方面,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提出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对教育科学理论有较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2)在教改实验等应用性研究成果方面,选题为重大的教育现实问题,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得到省、市有关领导部门、科研单位的充分肯定,社会评价高,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通过改革实验取得十分显著的实践效果。(3)在科普读物方面,成果水平高,有特色,社会效益好,发行量大,学术界评价高,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4)在工具书方面,学术价值高,得到省内教育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5)在翻译成果方面,译著意义重大,成果质量很高并对提高翻译水平有积极作用,受到学术界的普遍肯定,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特等奖的成果—般应是在国内或国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性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或经市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终审的重大教改实验研究成果。
  一等奖:(1)在理论成果方面,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教育科学理论有较大的发展或补充,提出新观点、新结论,或填补教育科学的某项空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市内有重大影响。(2)在教改实验等应用性研究成果方面,选题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经过研究得出正确结论或提出重大的决策性建议,在市内有重大影响,或通过改革实验取得显著的实践效果。(3)在科普读物方面,成果具有高水平,对教育科普起了重要作用,发行量较大,读者评价较高,在市内有重大影响。(4)在工具书方面,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教育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5)在翻译成果方面,译著意义大,翻译质量高,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性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或经县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终审的优秀教改成果。
  二等奖:(1)在理论成果方面,选题有意义,内容有新意,对教育科学理论发展有补充,提出某些新的观点和新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2)在教改实验等应用性研究成果方面,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研究,对实践中的问题或现象加以理论说明,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党政领导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或通过改革实验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3)在科普读物方面,观点正确,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或出版后受到读者好评,对教育科普起了良好的作用。(4)在工具书方面,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和教育学术研究、交流的需要,内容丰富,经过发掘、整理和鉴别,数据准确,系统反映国内外教育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得到教育界好评。(5)在翻译成果方面,选题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有一定价值,译文符合信、达、雅要求,受到读者好评。
  三、申报、评审程序和要求
  1.作者申报
(1)申报参评成果,需填写《内江市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并报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出版或发表成果包括著作或期刊的封面、刊号页、目录及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包括成果总结、结题鉴定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申报材料中缺任何一项材料将视为无效。
(2)个人申报的成果以1项为限,集体成果以2项为限(含个人成果1项在内)。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也可以主研人员的名义(最多不超过5人)申报,但不能以个人名义或部分成员名义申报。凡突破个人申报限额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所有成果申报权。
 (3)各县(市、区)内申报评奖者,向所在县(市、区)教体(社事)局申报;市直申报评奖者,向所在单位(学校)申报。
  2.县(市、区)、市直单位(学校)推荐
  本次评审推荐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两类。各推荐单位必须在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内进行推荐。
  基础教育推荐指标总数420项,其中:资中县80项,经开区10项,其余县(市、区)各60项;内江六中10项,内江二中、内江一中各6项,其余市直单位(学校)各4项。特殊教育学校各4项。
  职业教育推荐指标总数108项,其中:高职院校各10项,中职学校各4项。
  各接受申报的单位须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评比,并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接受申报的单位应将向市推荐的成果进行汇总登记(附件2)后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登记表》(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两类)连同《申报表》、申报成果一起报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理论室,过时一律不再受理。
  3.市评委会评审
  本次评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设奖数量比为1:2:3,设奖总额不超过推荐申报数的60%。市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和复评结果,认真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并颁奖。
为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性,评审工作分初评、复评、终评,具体工作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内江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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