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升旗队良好形象,加强对升旗队成员的管理,特定升旗队考核制度,以促进、培养优良的作风。
一、考核对象:升旗队所有成员
二、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三、考核目的:树形象、创先锋、提高干部队伍总体战斗力和素质。
四、考核的方法:
1.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形式。
2.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6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3.具体考核方法:个人及部门表现综合考核,由升旗队所有成员相互监督,队长记录。
五 、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一)、集会考核
1.每次例会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席。迟到两次(迟到时间达到5分钟以上)视作缺席一次。
2.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队长申请,口头请假无效,如有急事来不及上交假条,假条必须三天内补上。
3、缺席一次 扣 5分 并于下次集合时实行惩罚
4.迟到一次 (迟到五分钟以内者按照一分钟一圈,迟到五分钟到15分钟者一分半一圈,15分钟外者两分钟一圈。)
扣2分
5.升旗队每月15号中午一点集合(迟到、不早退,午休时则改为下午放学后半小时集合) 到者加5分
6、平常集合时间为周四和返校当天(冬季是17:40,夏季18:00)
7、上台升旗一次 加五分 表现优秀则额外计算加分(上台时不得穿奇装异服,带耳环等)
(二)、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升旗队成员有损毁升旗者形象者 扣5-10分
2.未与队长商议,私自做决定 扣2 分
3.集会时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的 扣3-5分
4.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 加3分
5、有明显的进步,一贯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加2分
6、成员之间工作不配合,成员内部不团结,在工作上发生矛盾,经协调后仍不顾大局者 扣 5 分 / 人次
7、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且构成严重后果者 扣 10 分 / 人次。
8、做为升旗者应自觉接受同学监督,自觉维护升旗队的名誉。凡是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扣 5 分 / 人。有损升旗队形象者,提交有关负责人处理。
9、成员应服从上级安排;不配合、不积极参与所规定的工作,根据情节严重情况 扣1—5分/次,并扣2分/次。工作不认真、不主动、并无故推卸责任者, 扣2分/次;工作隐瞒真实情况者, 扣2分/次。
(三)、工作总结的考核
1.升旗队每班级每学期末上交个班级小队小结一份。
2.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不能废话连篇。
3.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 扣4分
4.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 扣1-2分
注: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75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升旗手的评选;低于60分者,写检讨书并交由负责人;低于50分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且自动退升旗队。 考核制度由升旗队全体成员共同监督,学期末进行统计, 对优秀的升旗手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成员予以惩处。希望升旗队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